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
GB/T38909-2020标准规定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电磁兼容性要求与试验方法。适用于(起飞重量在0.25kg~150kg)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其他类型无人机系统亦可参照执行。

一. GB/T38909-2020标准规定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电磁兼容性要求与试验方法。适用于(起飞重量在0.25kg~150kg)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其他类型无人机系统亦可参照执行。
二. 无人机系统规定的发射和抗扰度试验项目:
三.辐射发射的限值要求(测试方法参照GB/T6113.203):
b 如果満足表中序号1、序号2或序号4、序号5中的1項或多項要求。則为品符合1GHz以下要求。
c 測距离3m或10m,其中3m測距离只用于整机(含电纜)能够在直径1.2m、接地平面上1.5m高的 柱形測区域内工作的小型无人机。
d 可在3m測量,限値増加10dB。
e可在更距离測量,每10倍距离限直减少20dB。
3.1辐射发射的最高测试频率
四.辐射发射的限值要求(测试方法参照GB/T6113.201):
五、抗扰度的性能判定
抗扰度试验结果应根据无人机产品的功能丧失或性能降级程度进行分类,降级程度分为A、B、C、D 四个等级。
无人机产品功能丧失和性能降低包括:
a)信号传输中断或丢失;
b)飞行器对操控信号无响应或控制性能降低;
c)影像传输中断或出现迟滞、马赛克、雪花、条纹、重影等现象;
d)任务设备对操控信号无响应或转动、拍摄等控制性能降低;
e)其他功能丧失或性能的降低。
无人机产品功能丧失或性能降级程度A、B、C、D四个等级划分标准为:
——B级:未出现a)和b)中所列现象;出现c)、d)和e)中任意现象,且干扰停止后可在2min(含) 内自行恢复,无需操作人员干预;
——C级:未出现a)和b)中所列现象;出现c)、d)和e)中任意现象,且干扰停止2min后仍不能自 行恢复,在操作人员对其进行复位或重新启动操作后可恢复;
——D级:出现a)和b)中任意现象;或未出现a)和b)中所列现象,但出现c)、d)和e)中任意现象, 且因硬件或软件损坏、数据丢失等原因不能恢复。
5.1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方法及要求按照GB/T 17626.8)
5.2辐射抗扰度(试验方法及要求按照GB/T 17626.3)
试验条件:
5.3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方法及要求按照GB/T 17626.2)
试验条件:
5.4传导抗扰度(试验方法及要求按照GB/T 17626.6)
试验条件:
5.5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方法及要求按照GB/T 17626.4)
5.6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方法及要求按照GB/T 17626.5)
试验条件:
5.7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试验方法及要求按照GB/T 17626.11)
试验条件: